質量強區建設“二十”條
1.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制(修)訂。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“浙江制造”標準、省和市地方標準的企業,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、20萬元、15萬元、15萬元、5萬元、3萬元的補助;參與制定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“浙江制造”標準的企業,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、6萬元、4萬元、2萬元的補助;修訂減半。
2.鼓勵企業承擔標技委工作。對承擔國際、全國、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/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,分別給予不高于25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的補助;聯合減半;對承擔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,在落戶年度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補助,第二年度起結合年度績效考核情況給予不高于2.5萬元的補助。
3.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。對主持承擔國家、省、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,工業領域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于20萬元、10萬元、10 萬元的補助;農業、服務業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于15萬元、10萬元、5萬元的補助。
4.鼓勵企業爭取標準化獎項。對主持標準化項目獲“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”“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”的企業,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、10萬元的補助。
5.鼓勵企業申報質量獎。對首次獲得寧波高新區(新材料科技城)質量獎、質量創新獎的企業,分別給予30萬元、15萬元獎勵。
6.鼓勵企業實施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。對導入卓越績效模式或實施專項改進的企業,給予每家不高于5萬元的補助。
7.鼓勵企業爭創“品字標”企業。對首次獲得“品字標浙江制造”認證或自我聲明的企業,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、10萬元補助;非制造業企業通過“品字標”認證或自我聲明的每家給予一次性最高5萬元補助。
8.鼓勵企業承擔示范區項目。對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項目承擔單位(非政府單位),給予一次性不高于10萬元的補助。
9.鼓勵企業建設質量教育基地。對首次獲得各級中小學質量教育基地的企業,給予每家一次性不高于2萬元的補助。
10.鼓勵企業申請馳名商標。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(行政認定)的企業,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。
11.鼓勵企業申請注冊境外商標。對申請注冊境外商標并被核準的,包括按馬德里國際注冊體系辦理且一次性注冊5個國家(地區)以上,或通過單一國家(組織)注冊方式提交的,按每件核準注冊商標注冊費的50%給予補助,每家每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。
12.鼓勵收購境外注冊商標品牌。對收購境外注冊商標品牌的企業,按每件境外商標實際支付收購費用的50%給予補助,每家企業補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(被收購的商標需在境外注冊核準滿5年)。
13.鼓勵企業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。對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業務的貸款人,按一年期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實際計取利息給予不超過50%的貼息,年度貼息總額按貸款人實際發放貸款給借款人的金額計算,每戶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。
14.鼓勵企業申請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單位。對首次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予AAA、AA級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單位的企業,分別給予5萬元、2萬元的獎勵。
15.鼓勵企業申請信用管理示范企業。對首次被認定為浙江省、寧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業,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、2萬元的獎勵。
16.鼓勵企業開展CNAS認證。對首次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(CNAS)認可的檢測機構(包括計量校準機構),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。
17.鼓勵企業開展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。對首次取得AAA、AA、A級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,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、1.5萬元、1萬元的獎勵。
18.鼓勵企業爭獲“浙江制造”國際證書。對首次獲得“浙江制造”國際證書的企業,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。
19.鼓勵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。對首次獲得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,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。
20.鼓勵企業開創“綠色直播間”。對首次被省、市市場監管部門認定為“綠色直播間”的企業,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、2萬元的獎勵。